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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快報》記者昨日獲悉,投資者訴華鈺礦業(601020)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將在拉薩中院正式開庭審理。
投資者一方的代理人楊泉軍律師介紹,此前法院已經組織原被告雙方進行交換證據并發表質證意見,雙方主要的爭議焦點集中在重大性、揭露日方面。原告主張涉案關聯關系和關聯交易屬于法律明文規定的重大事件,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的事實,在2017年8月16日至2021年4月29日期間買入華鈺礦業的投資者,之后無論是否賣出,都應當符合獲賠的條件。
公開信息顯示,華鈺礦業在2021年4月29日依法履行停牌手續,并發布的補充確認關聯關系和關聯交易的公告,復牌后股價連續三個跌停,之后股價連續下挫并觸底5.97元之后反彈,符合更正日的認定標準,后續投資者可將維權請求發送至郵箱kanfa@foxmail.com參加訴訟。盡管后期華鈺礦業的股價大幅上漲,投資者逐漸盈利,但是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在基準日之后持有的股票依法應當以基準價7.09元作為賣出價計算損失并獲得賠償,因此,此后的上漲不影響損失的計算。根據公司此前發布的涉訴公告,公司共計收到十幾名投資者對公司提起的索賠訴訟,涉案的金額近七千萬元。
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西藏開恒、 西藏誠康為上市公司關聯法人,兩公司與華鈺礦業及其全資子公司2017年上半年發生大量關聯交易,華鈺礦業在2017年半年報、年報,2018年半年報、年報中,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方及關聯交易存在重大遺漏;另外,在法院裁定查封、拍賣、變賣道衡投資持有的公司股份時,未及時披露該司法拍賣情況,違反了證券法的規定,據此對華鈺礦業及相關責任人處以相應的警告和罰款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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