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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調整成都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觀點新媒體了解到,在支持租住住房提取方面,《通知》提出,繳存人租住住房為未登記備案的,每月限額由1000元調整為1200元,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1.44萬元。租賃合同已登記備案的,繼續按照《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調整我市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屋租賃費用有關事項的通知》執行。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額度在同期提取政策規定的額度基礎上,再上浮50%。
在支持老舊小區加裝電梯提取方面,《通知》提出,出資為擁有所有權的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居民,其子女及子女配偶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且不超過增設電梯所產生的實際支付費用。
此外,成都公積金繳存人在重慶、綿陽市域內異地購房,可按繳存地提取政策申請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公積金賬戶余額,不受戶籍地、工作所在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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