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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銀行近日通報2022年第三季度拒收人民幣現金處罰情況。第三季度,人民銀行依法對2家拒收現金的物業公司及相關責任人進行警告,并作出經濟處罰,2家物業公司分別為廣州市萬科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南寧金域緹香分公司,以及南昌市天安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世紀中央城一期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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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銀行表示,人民銀行堅持宣傳引導與嚴肅懲治相結合,持續推進整治拒收人民幣現金工作。對核實為拒收人民幣現金的,人民銀行依法處罰并予以曝光,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人民幣法定地位。社會公眾遇到拒收現金行為,可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告》依法維權,廣大經營主體應強化法治觀念、維護人民幣法定地位,誠信經營、尊重公眾支付選擇權,共同打造現金和諧流通環境。
關鍵詞: 拒收人民幣現金處罰 萬科物業 南昌市天安物業管理 拒收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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